咨询热线咨询热线:13312117170

律师介绍

刘伟律师 天津专业刑事辩护律师,天津坻京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,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,以案件真相为根本、以法律运用为手段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辩护、罪轻辩护、死刑辩护、取保候审律师等等的最全面的法律服务。近年来刘伟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数... 详细>>

在线咨询

联系我们

律师姓名:刘伟律师

电话号码:022-83869798

手机号码:13312117170

邮箱地址:279249650@qq.com

执业证号:11201201710967157

执业机构: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9号国际贸易中心B座30层

综合法律服务

人身损害赔偿款能否被执行

一、人身损害赔偿款能否被执行

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,一般情况下,是不能强制执行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二、二百二十三条规定,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、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;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;基于抚养关系、扶养关系、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;基于退休金、养老金、抚恤金、安置费、人寿保险、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;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、使用中的运钞车;医疗机构、学校、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、器械、设备及其他物品;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,法院不能执行。

二、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

人身损害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除另有约定外,均归夫妻共同所有,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,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。

三、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可否保全

可以。同时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。

法条链接:《民事诉讼法》

1、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可以裁定先予执行:

(1)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医疗费用的;

(2)追索劳动报酬的;

(3)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。

2、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(1)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;

(2)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。

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申请人败诉的,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。

3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。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,归责原则主要包括:过错责任原则;过错推定责任原则;无过失责任原则;公平责任原则。



免责声明: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,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

版权所有:天津律师法律服务

地址: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9号国际贸易中心B座30层

手机:13312117170

技术支持:网律营管